导读:宸展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根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B)、称职(C)和不合格(D),其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90%、80%、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初始授予价格(元/股) | 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注销原因 | 回购价格(元/股)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6人) | 8.16 | 26.4600 | 离职 | 7.16 |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5人) | 8.16 | 1.0945 |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B) | 7.16 |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1人) | 8.16 | 2.2680 |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称 | 7.16 | |
| 职(C) |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人) | 8.16 | 6.3000 |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 | 7.16 |
| 合计 | - | 36.1225 | - | - |
二、关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情形。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且已满足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8.9320万股。
三、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情形。本次拟解除限售的1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且已满足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29.3705万股。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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