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宸展光电: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 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届满但 部分到期未行权,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9.6368 万份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5 月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 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 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1 年5 月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 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1 年5 月17 日至2021 年6 月4 日,公司在内网对《宸展光电(厦门)股
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 2021 年6 月4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 年6 月11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6 月16 日,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 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 年6 月17 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5、2021 年7 月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 意见。
6、2021 年8 月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 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宸 展JLC1,期权代码:037158。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464.93 万份,授予人数143 人, 行权价格为21.98 元/份。
7、2022 年5 月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2 年6 月15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 作,期权简称:宸展JLC2,期权代码:03724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111.07 万份, 授予人数28 人,行权价格为21.98 元/份。
9、2022 年7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576 万份调整为662.4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由464.93 万份调整为534.6695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1.07 万份调整为127.7305 万份,行权价格由21.98 元/份调整为18.72 元/份;同意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143 人调整至119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 量相应由534.6695 万份调整为452.2950 万份,注销82.3745 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同意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可 行权日进行相应修订。董事会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2 年7 月23 日至2023 年7 月22 日期间 (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 但不早于2022 年7 月23 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 年8 月2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82.374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 年7 月29 日办理完毕。
11、2022 年8 月31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12、2022 年9 月16 日,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2023 年5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8 人调整至24 人,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127.7305 万份调整为116.1730 万份,注销11.5575 万 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3 年5 月12 日至2024 年5 月11 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 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14、2023 年5 月17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4 人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1.557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 年5 月19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16、2023 年6 月1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4.2552 万份调整为433.6807 万份;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3.7930 万份调整为125.1723 万份,行 权价格由18.72 元/份调整为16.29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截至2023年7月22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在该行权期届满后,已授予但到期未行 权的合计28.093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注销后,第一个行权期届
满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8.0196万份;同意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19人调整至102人,17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合计65.982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在102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 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公司需对其第 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65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综上,本次合计注销95.7329 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调整为330.3799万份。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3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2日期间(实 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8、2023年8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合计28.0932万份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内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合计65.9824万份股票期权、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 当期不得行权的合计1.6572万份股票期权,上述合计95.7328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完成。
19、2023年9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0、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 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63,839份调整为2,797,03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66,742份调整为805,079份,行权价格由16.29元/份调整为15.09 元/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4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到期未 行权、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且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 合格(D),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99.0667万份股票期 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可在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 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4年5月12 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2024年9月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合计17.9048万份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11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4.1873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而当 期不得行权的56.8081万份股票期权、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第三个 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当期不得行权的0.1665万份股票期权,上述合计 99.0667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完成。
23、2024年9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4、2024年9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5、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到期未行权、获授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且本次激 励计划获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不合格(D),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7.1454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5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期间(实际行权 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6、2025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1.1521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9923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 未达到目标值而当期不得行权的10.6777万份股票期权、获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 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当期不得行权的3.3233万份股票期权, 上述合计17.1454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完成。
27、2025年6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8、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7月 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09元/份调整为14.59元/份;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到期未行权、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部 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 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且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部分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C),公司需注销 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60.679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 2025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9、2025年7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16.3214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4.0644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 值但未达到目标值而当期不得行权的40.1874万份股票期权、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1名激励对象因第四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当期不得行权的0.1063万份股 票期权,上述合计60.6795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完成。
30、2025年7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四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31、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7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59元/份调整 为14.09元/份;鉴于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到期未行权,公司需注销
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9.636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相应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 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以及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7443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2、行权期届满但到期未行权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 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6 年5 月11 日届满,截止 到期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完毕;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已于2026 年7 月22 日届满,截止到期日共有 8 名激励对象合计8.8925 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 司注销。
综上,本次共计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6368 万份。
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原 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6368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 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 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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