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恩捷股份: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23 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7 月23 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3 日(星期 四)上午0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 号云南红塔塑胶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 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85 人,代表股份数量251,679,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3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82,131,897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487,667 股,因此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7,644,230 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211,250,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8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80 人,代表股份 数量40,428,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3%。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83 人,代表股份数 量42,486,3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 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242,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5.8533%;反对10,378,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1237%;弃权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49,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5.4357%;反对10,378,47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4.4278%;弃 权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65%。
本议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含)通过。
2、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238,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5.8516%;反对10,379,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1242%;弃权6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45,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5.4258%;反对10,379,87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4.4311%;弃 权6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431%。
本议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含)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222,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5.8452%;反对10,398,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1318%;弃权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2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5.3877%;反对10,398,87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4.4758%;弃 权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65%。
本议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含)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爱思开电池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100%股权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15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7909%;反对478,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0.1900%;弃权47,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1,960,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7613%;反对478,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1258%;弃权47,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周烨培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 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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