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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导读:朗坤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通知于2026 年7 月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 年7 月23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湘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7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 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业务发展前 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1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 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4,196.08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1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43.30 万股,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1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1.65 万股, 回购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 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 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 个 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a)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或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 达到公司回购金额下限的前提下经管理层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b)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a)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a)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b)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c)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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