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凯瑞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26 年7 月7 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7 月23 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7 月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3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3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藏家桥胡同19 号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晓文先生
(七)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7 人,代表股份43,361,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7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 人,代表股份40,917,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12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 人,代表股份
2,443,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64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4 名,代表股份2,443,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 人,代表股份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 人,代表股份 2,443,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645%。
(九)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董事会秘书涂圆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岳春燕律师、吴思钰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7 月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7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37%; 反对544,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67%;弃权43,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5.9330%;反对544,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991%;弃权4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岳春燕律师、吴思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