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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凯瑞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26 年7 月7 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7 月23 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7 月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3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3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藏家桥胡同19 号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晓文先生

(七)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7 人,代表股份43,361,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7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 人,代表股份40,917,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12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 人,代表股份

2,443,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64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4 名,代表股份2,443,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 人,代表股份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 人,代表股份 2,443,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645%。

(九)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董事会秘书涂圆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岳春燕律师、吴思钰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7 月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7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37%; 反对544,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67%;弃权43,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5.9330%;反对544,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991%;弃权4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岳春燕律师、吴思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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