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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导读:安达维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19证券简称:安达维尔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的授信提供相应担保。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进展一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设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的1,691.9537万元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航空设备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航空设备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二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分(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航空设备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分(支)行的4,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航空设备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航空设备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进展三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普思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思拓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天普思拓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天普思拓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航空设备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5日

3、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1层1112室

4、法定代表人:勾君宇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维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航空器及零部件、机器人、地面飞行训练用空战模拟器、通信设备、航空模型、航海模型、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专业训练健身器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含智能车载设备、仪器仪表、立体仓储及物料搬运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制造家具、仪器仪表;制造飞机零件、配件、测试设备(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表面处理作业);制造改装汽车;制造航空相关设备、航天相关设备、海洋专用仪器、机电组件设备、数控连续搬运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航空设备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0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973,773,416.991,061,135,264.78
负债总额641,293,151.34707,316,076.48
其中:银行贷款146,743,252.93195,751,407.72
流动负债636,113,215.98694,148,390.0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332,480,265.65353,819,188.30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1,711,296.82364,126,543.68
利润总额-26,456,833.64-26,002,648.17
净利润-21,483,648.24-15,824,750.88

9、资信情况:航空设备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普思拓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普思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4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杜杨北街19号5幢2层A219室

4、法定代表人:余江

5、注册资本:4,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网络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数字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消防器材销售;专用仪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天普思拓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0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57,120,040.1256,492,618.76
负债总额43,994,147.3741,240,879.67
其中:银行贷款31,525,611.8622,825,958.26
流动负债43,993,730.3841,240,433.9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13,125,892.7515,251,739.09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074,442.4859,961,913.69
利润总额-2,143,379.18590,246.15
净利润-2,143,350.43590,495.21

9、天普思拓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3、债务人: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1,691.9537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分(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分(支)行

3、债务人: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3、债务人:北京天普思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其中,“分合同”指债务人根据额度授信合同约定,在债权人确定的授信额度内经债权人审核同意后办理各类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时双方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主债权金额、主债权清偿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额度授信合同为分合同

的总合同,分合同与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分合同形式不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体现为开证申请书、押汇申请书、合同、协议等债权人认为合适的方式。总合同和分合同的约定如有不符,以分合同为准。

5、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

6.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6.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保证范围:

7.1、《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7.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7.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最高额保证合

同》或行使《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8、保证期间:

8.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8.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8.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6,878.44万元(截至2026年7月23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担保余额,含以前年度签订的担保合同所对应的余额),实际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分(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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