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航重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证券简称:中航重机公告编号:2026-035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布依族苗族乡
木头村机场路1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62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60,231,289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9.6446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3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机场路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董
事长冉兴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职工董事毛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3人,董事长冉兴先生、董事褚林塘先生、石永勇先
生、独立董事王立平先生、余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王志宏列席会议,副总经理唐诚江、总法律顾问宋贵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航金属材料理化检测科
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56,901,142 | 99.2764 | 2,860,667 | 0.6215 | 469,480 | 0.1021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56,315,291 | 99.1491 | 3,221,318 | 0.6999 | 694,680 | 0.1510 |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55,370,431 | 98.9438 | 3,680,098 | 0.7996 | 1,180,760 | 0.2566 |
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55,582,401 | 98.9898 | 3,510,688 | 0.7628 | 1,138,200 | 0.2474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航金属材料理化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 26,395,078 | 88.7968 | 2,860,667 | 9.6237 | 469,480 | 1.5795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5,809,227 | 86.8260 | 3,221,318 | 10.8369 | 694,680 | 2.3371 |
| 3 | 《关于制定〈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24,864,367 | 83.6473 | 3,680,098 | 12.3803 | 1,180,760 | 3.9724 |
| 4 |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5,076,337 | 84.3604 | 3,510,688 | 11.8104 | 1,138,200 | 3.8292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4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宝、郭光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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