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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宝通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23 日(星期四)下午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7 月23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3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19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志方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 人,代表股份84,757,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24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80,206,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15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 人,代表股份4,550,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8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 人,代表股份4,550,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 人,代表股份4,550,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86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审议《补选范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3,975,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99.07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68,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140%。

表决结果:范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审议《补选田保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3,967,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99.06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60,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399%。

表决结果:田保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玉恒律师与李鹏飞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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