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科微: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0号)同意,湖南国科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35,258,918股,募集资金总额2,294,650,383.44元,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受聘担任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委派罗妍女士、胡慧芳女士为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为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由于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天风证券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026年5月,天风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罗妍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 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天风证券委派孙志 洁女士接替罗妍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 发布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风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鉴于 天风证券保荐代表人孙志洁女士、胡慧芳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负责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 天风证券委派霍玉瑛女士及董瀚晨先生接替孙志洁女士及胡慧芳女士担任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霍玉瑛女士和董瀚晨先生, 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 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孙志洁女士、胡慧芳女士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 督导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附件:霍玉瑛女士及董瀚晨先生简历
霍玉瑛女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硕士研究生, 现任天风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投行战略客户部副总经理。于2011 年至今从事投 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楚天科技IPO 项目、金鹰重工IPO 项目、洁美科技可转债、天富热电非公开发行、国科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宁物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中煤环保、博士隆、金润科技、旭建新材、 世纪明德等多家企业推荐挂牌、定增等项目,超毅网络、国美电器(00493.hk) 收购美信等并购重组项目。霍玉瑛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董瀚晨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现任 天风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投行战略客户部副总监。于2017 年至今从事投资银行 业务,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久易股份IPO项目、合锻智能非公开发行 持续督导项目、盛祥电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及中煤环保、强纶新材、皇隆制 药、善好生物等多家企业推荐挂牌、定增及持续督导等项目。董瀚晨先生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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