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比音勒芬: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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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32 |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 公告编号:2026-024 |
|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 谢邕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
| 特别提示:1.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谢邕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6年2月28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2亿元,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2.截至2026年7月22日,谢邕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6,579,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5%,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0,999.1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近日,公司收到谢邕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1.增持主体:谢邕先生,公司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谢秉政先生之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谢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2.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谢邕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6年2月28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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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披露本次增持实施结果公告;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五、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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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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