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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励精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导读:永励精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励精密”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永励精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6年3月3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22日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43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405,962.2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194,037.74元,到账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4949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194,037.74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募集 资金投资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扩建年产1,500万套底盘系统配套用管项目304,000,000.00250,000,000.00221,180,287.99
2新增年产360万套汽车转向管柱系统项目273,950,000.00130,000,000.00115,013,749.75
合计577,950,000.00380,000,000.00336,194,037.74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永励精密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鑫 张家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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