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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传动: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导读:双环传动: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6 年5 月26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根据整 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公司拟向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6.35 亿元额度的融资担保;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其 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1.40 亿元额度的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 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2026 年5 月27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 订担保协议,为部分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 限公司与兴业银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 民币3.00 亿元。

2.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环一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 为人民币2.00 亿元。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 “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 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6. 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 亿元。

7.保证范围: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 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 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协议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浙江环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 “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 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6.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 亿元。

7.保证范围: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 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

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 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9.15 亿元,均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12 月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1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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