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R广茂1: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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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的全资母公司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12 月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11 月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7 月21 日,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83 民初16915 号 民事调解书和民事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清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系退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东南卫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惠忠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福建天广消防公司(以下简称“天广消防公司”)认为,陈秀玉、洪海 涛等人在无权代表原告天广消防公司的情形下,擅自将案涉厂房委托给被告福建 东南卫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卫鹰公司”)开展物业管理 、招商招租,签署租赁合同等工作。被告东南卫鹰公司占有案涉厂房,依法系对 案涉厂房构成无权占有,该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天广消防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 请求和理由
1.福建东南卫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坐落于南安市溪美办事处成功科 技工业园1 幢1-2 层门卫、2 幢1-3 层办公楼、3 幢1-7 层宿舍楼的土地和地上建 筑物【即不动产权证号闽(2018)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306423 号项下土地及地上建 筑物】以及坐落于南安市溪美街道成功科技开发区的厂房、研发楼的土地和地上 建筑物【即不动产权证号闽(2018)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306227 号项下土地及地上 建筑物】(以上不动产价值暂计22,279,200 元)返还给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具 体建筑物和土地详见现一期、二期、三期建筑情况表(拍卖后)以及现一期、二期、 三期土地使用权情况表(拍卖后)】;
2.福建东南卫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支付自 2024 年7 月5 日起至2025 年6 月28 日止的占有使用费15317150.24 元(以土地 使用权面积127998.47m2 为基数,按照10 元/m・月计)、2025 年6 月29 日至2025 年7 月19 日止的占有使用费635103.56 元(以土地使用权面积90729.08m2 为基 数,按照10 元/m・月计)、自2025 年7 月20 日起至腾空交还之日的占有使用费 (以土地使用权面积20627.08m 为基数,按照10 元/m2・月计,暂计至起诉之日, 占有使用费约为770077.65 元)【以上占有使用费暂合计16722331.46 元】;
3.福建东南卫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返还违法 收取的租金929633 元;
4.福建东南卫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议:
本案在审理期间,经南安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
一、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确认,福建东南卫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26 年7 月21 日将坐落于南安市溪美办事处成功科技工业园1 幢1-2 层门卫、2 幢1-3 层办公楼、3 幢1-7 层宿舍楼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以不动产权证号闽(2018) 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306423 号登记的范围为准】,以及坐落于南安市溪美街道成 功科技开发区的土地【以不动产权证号闽(2018)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306227 号登 记的范围为准】及其附属地上建筑、构筑物等返还给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
二、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中对福建东南卫鹰保安服务集团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并不得再基于本案纠纷向福建东南卫鹰保安服务集团有 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本案纠纷就此了结;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方面无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无不良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资产接管情况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5)闽0583 民初16915 号民事调解书
(2025)闽0583 民初16915 号民事裁定书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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