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宸股份:关于公司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以 下简称“繁昌区政府”)于2023 年先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合同》 及《项目投资补充合同》(前述统称"《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就“天宸能源光 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简称“本项目”)开展合作;由繁昌区政府为公司 代建厂房(含装修)及配套设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公告编号:临2023-012、临2023-013、临2023-024、临2023-031。
后续,天宸股份于芜湖市繁昌区注册成立“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 司”(简称“天宸能科”),由天宸能科承继《投资合同》项下天宸股份的权利义 务。繁昌区政府指定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新元建设公司”)实施本 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为此,天宸能科、新元建设公司、芜湖市繁昌区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各方”)签署《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约定 新元建设公司根据天宸能科要求实施本项目厂房、综合楼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 设。2026 年3 月31 日,各方签署了《关于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 目(一期一阶段)厂房及配套设施交付的确认书》(“本确认书”),就本项目厂房
的建设情况及移交事宜作了确认(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6-010)。
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日前,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简称“天宸能科”,)与安徽繁 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新元建设公司”)就上述已交付使用的本项目厂房相 关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署了《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Y2026005)。租赁房屋 建筑面积为37,115.95 平方米(其中,储能车间29,202.2 平方米、综合楼及门 卫7,913.75 平方米),最终以实际产权面积为准。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5 年,自2026 年3 月26 日至2031 年3 月25 日。乙方在使用厂房 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 无关。
(三)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月租金额为人民币14 元/平方米(含增值税,税率9%),年租金共计 6,235,479.6 元。
2.乙方租金支付周期:
鉴于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及乙方母公司上海市 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补充合同》之约定: 如乙方或乙方母公司按前述代建合同和补充合同约定期限回购的,则无需支付本 合同项下五年租金(按期回购日为厂房交付乙方验收合格后为起点的第6 年即自
2031 年4 月1 日起;乙方于按期回购日一次性回购的,以下称“乙方按期回购”)。 如乙方或乙方母公司未按期回购的,则回购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需一次性缴纳 本合同项下五年租金;如乙方或乙方母公司延迟6 个月内支付回购款的,一次性 缴纳的五年租金款项冲抵回购款;如乙方或乙方母公司超过6 个月未支付回购款 的,一次性缴纳的五年租金款项不得冲抵回购款。
本项目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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