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久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22日下午16点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 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陈超、王志坚、彭磊、徐一佳、 任永平、张雅、孔烽,合计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 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2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22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 额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44,23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764%;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88,474 股,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1.95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
7、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彭磊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徐一佳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鑫帅先生拟 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计划自2026 年6 月30 日起3 个月内实施。彭磊先生拟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徐一佳女士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 万元;陈鑫帅先生拟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股份计划进展暨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仍在实施中。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 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 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6-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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