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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盾量子: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导读:国盾量子: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 拟与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量子集团”) 签订2 份销售商品的合同。合同一金额为3,770.70 万元;合同二金额为 1,169.55 万元。

公司拟与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量子科技”)签 订1 份销售商品的合同,合同金额为273.91 万元。

? 包含上述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 个月,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与中国电信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累 计为5,521.89 万元(已剔除以前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专门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中电信量子集团签订2 份销售商品的合同。合同一金额为3,770.70 万元;合同二金额为1,169.55 万元。

元。

公司拟与中电信量子科技签订1 份销售商品的合同,合同金额为273.91 万

包含上述关联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 个月,公司(含子公司)与中国电信 集团(含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累计为5,521.89 万元(已剔除以前 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

包含上述关联交易,过去12 个月内,公司(含子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含 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合计7,620.68 万元(剔除公司已经股东会审 议的关联交易);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商品合同金额合计7,918.49 万元(剔除公司已经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7.2.4 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 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文强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5 月26 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20 号中安创谷 科技园H2 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 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 设备制造;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通信服务; 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 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5G 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科普宣传服务;通讯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卫星 移动通信终端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文强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11 月6 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 号量子科技园501

经营范围:量子通信网络建设和运营服务;量子通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平台服务;云应 用基础软件服务;增值电信业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 技术服务;通讯设备租赁及销售;网络设备租赁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与中电信量子集团的关联关系

中电信量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1.86%,并 通过与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控股”)、彭承志先生签 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40.43%的股份表决权。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电信量子集团及其关联方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科大控股为中电信量子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关联董事张文 强先生、王湘江先生、甘雨先生、龚豪先生、陈超先生回避表决。

2、与中电信量子科技的关联关系

中电信量子科技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36%,且中电信量子科技属于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控制的公司,同时是公司董事长张文强先生、董 事兼经理应勇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国盾量子与中电信量子科技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属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文强先生、王湘江 先生、甘雨先生、龚豪先生、陈超先生、应勇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中电信量子集团签订2 份销售商品的合同。合同一金额为3,770.70 万元;合同二金额为1,169.55 万元。

元。

公司拟与中电信量子科技签订1 份销售商品的合同,合同金额为273.91 万

包含上述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 个月,公司(含子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 (含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累计为5,521.89 万元(已剔除以前审议的关 联交易金额)。

以上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2 条中规定的 日常关联交易,并符合第7.2.7 条中规定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及与不同关 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活动所需。交易价格按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在考虑原料价格、技术复杂程度、市场竞争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多 次谈判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拟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

合同一

交易双方: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交易金额:预估合同金额为3,770.70 万元。

支付方式:按合同进度进行付款。

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二

交易双方: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交易金额:预估合同金额为1,169.55 万元。

支付方式:按合同进度进行付款。

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与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

交易双方: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乙方)

交易金额:预估合同金额为273.91 万元。

支付方式:按合同进度进行付款。

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中电信量子集团及中电信量子科技是中国电信集团控制的公司,两者均依法 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相关合同签署后,各方将严格按照合同 约定执行。

六、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具有必要性。公司与 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信 誉。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 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一次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一致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委员陈超先生回避表决,

其余委员一致表决通过。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1.01 与中电信量子集团的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张文强先生、王湘江先生、甘雨先生、龚豪先生、陈超先生回避表决,其 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1.02 与中电信量子科技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文强先 生、王湘江先生、甘雨先生、龚豪先生、陈超先生、应勇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 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国盾量子本次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 员会、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盾量子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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