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瑞立科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立科密”、“上市公司” 或“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 年6 月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 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57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1 日披露的《广州瑞立科 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 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毅持有的标的公司16.0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公 司名下,标的公司已就股权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支付交易对价,并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相关登记手续,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 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确定过渡期内标
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并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5、公司尚需继续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合 法、有效;
3、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 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标的资产过户具备实施条件;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过户手续;在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相关各方承诺得以 切实履行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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