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凯淳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公司股东珠海市省广益松壹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松壹号”)在减持计划期间内(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未减持公司股票。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珠海市省广益松壹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比例 | ||
| 益松壹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7,200,000 | 9% | 9.04% | 7,200,000 | 9% | 9.0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00,000 | 9% | 9.04% | 7,200,000 | 9% | 9.0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满,益松壹号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益松壹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益松壹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益松壹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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