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观典5:关于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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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汕头市龙湖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传票》(案号:(2026)粤0507民初 3168号)、《民事起诉状》。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2026)粤0507民初3168号《传票》的主要内容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传唤人: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30分
应到处所: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
二、《民事起诉状》的相关内容
原告:陈玉怀
被告一:高明
被告二: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高迎轩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高明、被告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返还借款本 金人民币99,460,000元;
二、判令被告高明、被告观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还原告为本案债 权所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80,000元:
上述第一、第二项金额合计人民币99,740,000元
三、判令原告对被告高明持有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24,900,000股权 【证券代码:*ST观典-688287、质押登记编号:ZYD254322、ZYD254383】的折价 或拍卖、变卖价款所得有优先受偿权;
四、判令原告对被告高迎轩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 京(2024)东不动产权第0004**2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所得有优先受偿权:
五、判令被告高迎轩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对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六、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诉讼费用由三被告依法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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