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绿通科技: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

导读:绿通科技: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 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77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6-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7 月23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99,600 股,占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32.25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31.8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98,345.5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方 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3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