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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工业: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导读:大鹏工业: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091证券简称:大鹏工业公告编号:2026-038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

公告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33号);2025年11月1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972号)。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5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546.2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953.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11月7日到账,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01006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智能工业清洗设备生产研发基地项目(二期)9,460.421,379.70
2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2,493.3431.90
合计11,953.761,411.6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及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

本次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1)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节约建筑工程相关费用。公司“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在哈尔滨利民开发区老厂区实施,需要对现有厂房及办公设施进行装修改造,涉及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等支出。随着公司二期工程的推进,新厂区(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已规划建设研发中心、综合办公大楼及标准化加工车间,总建筑面积达12,167.95平方米,可统筹办公、研发、生产、配套等多元功能。为统筹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优化办公生产布局,公司决定将本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新厂区,全面实现企业集中办公、一体化运营。新厂区已具备完善的研发办公条件,无需重复投入装修及土建改造资金,因此调

减建筑工程费552.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0万元及预备费86.29万元。

(2)设备购置及安装方案优化。结合新厂区已建成的标准化研发车间和配套设施,部分基础研发设备可依托公司现有资源进行共享复用,无需重复采购,因此调减设备购置费624.25万元及设备安装费33.29万元。

(3)研发投入力度加大,向人才和核心技术研发倾斜。本项目将建设机器视觉研究院,面向天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创新高地引进高端人才,并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高校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因此,将节约的土建及设备资金重点投向研发项目支出(调增41.33万元)和研发人员支出(调增348.46万元),用于提升薪酬福利、引进高端研发人才,推动老产品深度研发和新产品开发,以及清洗与视觉技术的融合。

本次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项目总投资2,493.34万元保持不变,资金配置更加聚焦核心研发能力建设。

2.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次在原实施主体华耐视(哈尔滨)智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华耐视”)的基础上,新增华耐视(苏州)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耐视”)为实施主体,并新增苏州市为实施地点,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聚焦前沿技术研发,吸纳高端研发人才。机器视觉检测设备属于多学科交叉领域,涉及光学成像、人工智能算法、软件开发等核心技术,对高端研发人才的依赖度较高。苏州工业园区及长三角地区在机器视觉、人工智能、自动化控制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研发人才储备。在苏州设立研发中心,有助于公司吸引和集聚机器视觉算法、软件开发等方向的高端研发人才,提升公司在前沿技术领域的研发实力。

(2)融入区域创新生态,深化产学研合作。长三角地区是我国机器视觉产业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产业链完整性、技术创新和资本活跃度等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苏州已布局众多高水平研发平台,当地高校在机器视觉与智能检测领域与产业界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在苏州设立研发中心,有利于公司融入区域创新生态,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借助区域技术外溢效应提升研发效率。

(3)贴近产业应用场景,加速研发成果转化。苏州及长三角地区汇集了大

量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头部企业,是公司视觉检测产品的核心目标市场。在苏州设立研发中心,能够更便捷地对接客户的实际生产场景,将研发工作与客户需求紧密结合,有助于公司快速获取产品验证反馈、缩短研发迭代周期、加速研发成果向产业化转化。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1.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拟调整募投项目“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将费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研发项目支出和研发人员支出,调整前后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内容调整前投资总额调整金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其中:哈尔滨华耐视拟分配金额其中:苏州华耐视拟分配金额
1建筑工程费552.85-552.85000
2设备购置费1,109.75-624.25485.50337.75147.75
3设备安装费33.29-33.29000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0-30.00000
5预备费86.29-86.29000
6研发项目支出374.8541.33416.18288.09128.09
7研发人员支出1,243.20348.461591.66994.95596.71
调整-936.90----
项目总投资2,493.34-2,493.341,620.79872.55

注: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1,953.76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2,890.66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由3,430.24万元调整为2,493.34

万元,整体调减936.9万元。

2.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1)名称:华耐视(苏州)视觉科技有限公司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3)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苏州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G4-301-2224)法定代表人:李鹏堂5)成立日期:2026年05月08日6)注册资本:600万元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立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等手

3.研发项目

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子项目“汽车漆面检测技术迭代研发”,实施地点由哈尔滨调整为苏州,其余研发项目实施地点不变。

三、本次调整是否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本次变更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实施主体由哈尔滨华耐视新增苏州华耐视,实施地点相应新增苏州;二是原哈尔滨实施地点从利民开发区老厂区调整至松北区新厂区,其中“汽车漆面检测技术迭代研发”子项目迁至苏州实施;三是内部投资结构调减土建及设备购置费,调增研发项目及人员支出,项目总投资2,493.34万元保持不变,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主要是结合实际生产经营和目前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程的需要,更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上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一)《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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