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欧伦电气: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导读:欧伦电气: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081证券简称:欧伦电气公告编号:2026-054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6年3月17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6年6月3日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23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5,11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81,4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3,710,000.00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90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机构负责人王梦茜、孙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机构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机构负责人。丙方更换保荐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机构负责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十、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截至2026年7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行专户账号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1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2078223164000338年产60万台除湿机及1.5万台空气源热泵项目
2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20000029736000219043054年产3万台空气源热泵项目
3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临平支行3324018800017780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注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下级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由上级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

注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临平支行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下级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由上级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3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