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葫芦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证券简称:ST葫芦娃公告编号:2026-066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3000.00万元 | 16,55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7,55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42.52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维威”)生产经营的需要,广西维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宁分行”)
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以银行借款合同为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与中信银行南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广西维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租赁、保理暨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新增申请总计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融资额度,在上述总额度内,公司、子公司分别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及担保可相互调剂,公司、子公司分别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及担保可相互调剂,如在年中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租赁、保理暨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编号:2026-024)。公司此次为广西维威提供的担保包含在上述相关担保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100% | ||
| 法定代表人 | 韦天宝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5K9QU56F | ||
| 成立时间 | 2015年7月27日 | ||
| 注册地 | 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 | ||
| 注册资本 | 18,00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5,601.57 | 83,173.11 | |
| 负债总额 | 66,976.24 | 64,352.5 | |
| 资产净额 | 18,625.33 | 18,820.61 | |
| 营业收入 | 5,615.17 | 23,881.75 | |
| 净利润 | -195.28 | -1,766.07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债权本金:3,000万元
3、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广西维威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广西维威稳健发展,并按照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广西维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租赁、保理暨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7,55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2.52%,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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