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康美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920189证券简称:康美特公告编号:
2026-054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84号)。2026年7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723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8日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8.14元/股,发行股数21,2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649,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009,008.3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640,391.63元,截至2026年7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94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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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4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沧州康美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康美特”)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沧州康美特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半导体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有机硅封装材料)”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康美特,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沧州康美特提供不超过8,364.04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沧州康美特发放借款。该借款为无息借款,由沧州康美特根据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具体事务。
四、公司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沧州康美特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31MA0CEJDM9X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原拟用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 1 | 半导体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有机硅封装材料) | 15,965.51 | 15,500.00 | 8,364.04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6,600.00 | 6,600.00 | 6,600.00 |
| 合计 | 22,565.51 | 22,100.00 | 14,964.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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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4成立时间:2018年6月19日注册地址: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法定代表人:周洪涛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将募集资金以提供借款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沧州康美特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沧州康美特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提供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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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4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6年7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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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4《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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