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月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06证券简称:日月明公告编号:2026-020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88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76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或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回购期间主要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但不排除其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0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20%(2026年6月23日收盘价为28.41元/股,2026年7月20日收盘价为22.68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 | 80-160 | 1%-2% | 2,880-5,760 |
注: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数,具体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88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76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76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6.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88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6.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
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测算 |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测算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7,746,975 | 9.68 | 7,746,975 | 9.78 | 7,746,975 | 9.88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2,253,025 | 90.32 | 71,453,025 | 90.22 | 70,653,025 | 90.12 |
| 总股本 | 80,000,000 | 100.00 | 79,200,000 | 100.00 | 78,400,000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58,366,047.8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36,603,525.10元,流动资产为988,023,697.02元,货币资金为537,415,885.03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76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5.44%、6.15%、5.83%、10.72%。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60万元(含)的资金总额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2月3日期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丽芳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2,800股。上述人员在卖出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尚未启动筹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也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公司回购金额下限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0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20%,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要求。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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