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月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知已于2026年7月21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14:00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八楼会议室。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陶捷先生召集并 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以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 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人民币2,88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76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 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下 限、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万股至16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至 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3个月内。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权有效 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根据 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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