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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导读:精智达: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正在履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其孳息不超过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6年7月26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7月13日
募集资金总额109,923.25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98,656.46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不适用?适用,38,656.46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名称累计投入进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53.602028年2月
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100.412026年8月
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先进封装设备研发项目38.582028年5月
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是?否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6年

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交易须以公司或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且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对投资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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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方军谢欣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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