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寒武纪: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 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将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从75.10元/股调整为49.40元/股;同意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数从3,723,745股调整为5,548,194股,同意预留授予 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数从1,043,083股调整为1,554,188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11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核查意见。
2、2023 年11 月18 日至2023 年11 月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 年11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7)。
3、2023 年11 月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独 立董事王秀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12 月11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 年 12 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和《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
5、2023 年12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9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 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5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6 年7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为基 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9 股。根据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的 规定,在2023 年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 0 di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 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2、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 0 times(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 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三)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在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3 年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首
[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75.10-1.50) div(1+0.49)=49.40 元/股]
2、授予/归属数量的调整
在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调整后的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数量 =3,723,745 times(1+0.49)=5,548,194 股) ,2023年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中调整后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数量 =1,043,083 times(1+0.49)=1,554,188 用]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计算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时向下取 整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根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调整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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