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通业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
2026年
月
日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
701,135股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
人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激励工具: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98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95人,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3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
(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受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影响,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授予价格由12.48元/股相应调整为8.59元/股。
5、时间安排:
(1)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年度营业收入(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5.30亿元 | 5.00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5.90亿元 | 5.50亿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7年 | 6.50亿元 | 6.00亿元 |
归属比例: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 年度营业收入(A) | A≥Am | X=100% |
| An≤A<Am | X=(A-An)/(Am-An)*50%+50% | |
| A<An | X=0 |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2)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当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归属比例对应关系如下:
|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绩效评定 | A | B | C | D |
| 归属比例 | 100.00% | 100.00% | 80.00% | 0.0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鉴于预留部分在2025年年度内完成授予,因此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3、2025年3月28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汪顺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2025年4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5)。
5、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5年5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及归属名单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
月
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
8.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48万股,以
8.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2万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鉴于公司于2025年4月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前总股本102,664,3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2.48元/股调整为8.59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400万股调整为5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20万股调整为448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80万股调整为112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3票回避。董事刘涛先生、傅雄高先生、彭琦允先生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1,135股。
(二)第一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19日。
(三)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2646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09,808,622.79元,2025年的业绩已达到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5.0亿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 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任一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任一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年度结束前完成授予,则预留部分 |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于2025年5月20日完成授予,因此预留部分的归属安排以及业绩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的相同。2)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09,808,622.79元,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要求的触发值,业绩完成度居于目标值和触发值之间,据此,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66.35%。 | |||||
|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1)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 | |||||||||||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 98名激励对象(含预留授予)中,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目前在职的激励对象共计91名,其中85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其余6名激励对象绩效年度评定结果均为“合格”,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 | ||||||||||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归属日:
2026年
月
日
、归属数量:
701,135股
、归属人数:
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序号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 | |||||
| 1 | 刘涛 | 董事、总经理 | 252,000 | 33,440 | 13.27% |
| 2 | 傅雄高 | 董事、董秘、副总经理 | 196,000 | 26,009 | 13.27% |
| 3 | 彭琦允 | 董事、副总经理 | 196,000 | 26,009 | 13.27% |
| 4 | 陈力 | 副总经理 | 560,000 | 74,312 | 13.27% |
| 5 | 谭青 | 财务总监 | 280,000 | 37,156 | 13.27% |
| 小计 | 1,484,000 | 196,926 | 13.27%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86人) | 3,836,000 | 504,209 | 13.14% | ||
| 合计(91人) | 5,320,000 | 701,135 | 13.18% | ||
注:1、上表中数据不含7名离职人员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
2、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未发生变化或放弃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28日。
(二)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数量:701,13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9%。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和转让限制规定按照如下:
1、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7月17日出具了《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1423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7月11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6年
月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名激励对象缴入的701,135股限制性股
票认购款人民币6,022,749.6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01,135.00元,余额人民币5,321,614.65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26年
月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45,145,400.00元,股本人民币145,145,400.00元。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
月
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144,444,265 | 701,135 | 145,145,400 |
、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4,444,265股增加至145,145,40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归属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股票登记等法律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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