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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导读:闽东电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临-12)(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投集团”)拟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4,579,51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近日,公司收到省投集团《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省投集团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省投集团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3,801,5655.2023,801,5655.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23,801,5655.2023,801,5655.20

有限售条件股

有限售条件股00.0000.00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相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省投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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