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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关于子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券的公告

导读:宁德时代:关于子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券的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4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券的议 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邦普”) 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同意其注册发 行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含50 亿元)的债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二)发行额度:不超过50 亿元人民币(含50 亿元),具体发行额度以广 东邦普最终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期限: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广东邦普实际资金 需求、债券发行品种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最终确定;

(四)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 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广东邦普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以 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定;

(五)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实际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

(六)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七)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 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用途,并按照发行文件约定使用;

(八)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24 个月。

二、关于本次拟发行债券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适时把握发行时机, 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全权办 理与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和《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 次发行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总额、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时机、是否分期 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使用等与本次 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负责制作、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编制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四)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 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五)根据本次发行债券的实际进度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决定和调整募集 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六)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 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八)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及存 续期间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注册发行 债券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子公司广东邦普拟注册发行不 超过人民币50 亿元(含50 亿元)的债券,符合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有 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因此,同意子公司广东邦普注册发行债券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券的 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广东邦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优化债务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同意其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含50 亿元)的债 券,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券注册发 行工作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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