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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导读:宁德时代: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750证券简称:宁德时代公告编号:2026-06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一)回购资金总额: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本数)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价格上限为

元/股。

(三)回购数量: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9,808,02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4,904,01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

(五)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六)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八)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可能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部分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维护公司价值,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价格上限为573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价、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资金等)。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7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9,808,02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7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4,904,01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除权事项,自股价除权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400亿元的,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200亿元的情况下,如公司股东会授权的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7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9,808,02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7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4,904,01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回购完成后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回购前回购后(回购上限)回购后(回购下限)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一、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8,354,61995.28%4,338,546,59195.21%4,373,450,60595.25%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48,273,6003.20%148,273,6003.25%148,273,6003.23%
无限售条件股份4,260,081,01992.08%4,190,272,99191.96%4,225,177,00592.02%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18,300,3004.72%218,300,3004.79%218,300,3004.75%
三、股份总数4,626,654,919100.00%4,556,846,891100.00%4,591,750,905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具体实施情况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总资产为11,388.8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93.54亿元,货币资金为3,720.53亿元。假设本次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亿元计算,按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3.51%、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54%、占公司货币资金的10.75%,占比相对较小。公司经营及现金流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强融资能力,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人民币200亿元下限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可能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的股份部分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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