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创云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1 亿元且不超过2 亿元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3 个月
?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36 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杉融实 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回复:截止目前 无减持计划,后续减持将严格遵守有关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公 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回复,若其未来在符合减持条件的情况下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股 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华 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由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7 月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股份指引相 关规定。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回购 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 心,在充分评估公司经营、财务、现金流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论 证,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36 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 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金额或数量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 亿元且不超过2 亿元,本次回购 价格不超过8.36 元/股,若按最低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1,1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若按最高 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2,392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08%。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金额及数量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如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 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要求执行。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3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管理 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 披露。
票: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最低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1,1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若按最高回购金额、最高回 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2,39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36 个月内按照前述股份回购用途实 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实 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 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644.56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0.08 亿元,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2 亿 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6 年3 月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
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3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使用不超过2 亿元 实施股份回购,且回购资金为逐次支付,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36 个月内按照前述股份回购用途实施, 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公司地位。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在回购期间 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情况的说明,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向相关单位及人员问询:
(1)公司董事陶永泽先生、彭波先生,总经理、财务总监张 小艾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刘学杰先生,副总经理彭凯先生,董事 会秘书李锡亮先生除已披露的及未来公司统一实施的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外,在本次股份回购决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本公司 股份的计划;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回购决议 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 不存在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公司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回复:截止目前无减持计划,后 续减持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股东减持股份 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若其未来在符合减持条件的情况下拟实 施股份减持,将按照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计划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 年内完成减持, 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减持完毕,未减持部分将依法予 以注销。
(十三)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 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提 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 的具体情况,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被授权人将对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 回购方案;
4.在回购期限内,已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授权经营管理层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5.办理贷款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 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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