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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导读:明微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6 年7 月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14 日至2026 年7 月2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 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外籍人员。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明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 年7 月24 日, 并同意以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0 名激励对象授予5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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