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爱施德: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 议通知于2026 年7 月21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以现场、视频及通 讯方式于2026 年7 月24 日下午在深圳总部18 层A 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7 名,实际出席董事7 名,其中董事周友盟女士、季刚先生出席现场会 议,董事黄绍武先生、喻子达先生,独立董事吕良彪先生、林斌先生及陈弟虎先生以 通讯方式参会并进行表决。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海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推举周友盟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 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人 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周友盟、黄绍武、季刚、喻子达、陈弟虎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周友 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林斌、喻子达、吕良彪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林斌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陈弟虎、周友盟、林斌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陈弟虎为召集人;
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吕良彪、黄绍武、陈弟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吕良彪为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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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周友盟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周友盟女士简历附后。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季刚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季刚先生简历附后。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治先生、米泽东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李振先生、 吴海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杨治先生、米泽东 先生、李振先生、吴海南先生简历附后。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米泽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米泽东先生简历附后。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海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吴海南先生简历附后。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玲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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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赵玲玲女士简历附后。
以上所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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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历
周友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管理学 博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曾任中国联通集团市场营 销部总经理;2014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周友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季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加入公司,历任零 售事业群总部营运高级经理、苹果事业部总监、零售事业群副总经理、零售事业群总 经理等职位。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酷动零售事业群CEO。
截至本公告日,季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 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治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学士,曾任本公司三星业务 部总监,分销事业一部总经理,分销联通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实 丰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治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4,7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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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米泽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民族大学货币银行学学士,中 山大学EMBA。曾在广东清远大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 职;2007 年任公司财务中心总监,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山木新能源 董事长、爱保科技董事、实丰科技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米泽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5,48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金融学院,经济信息管理与计 算机应用专业。2001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分公司总经理、总部销售管理经理、销售 管理部助理总监、营销管理部助理总监、中国移动事业部副总经理、业务一部总经理 等职位。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分销事业群CEO。
截至本公告日,李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5,7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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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 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海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学士,北京大学研究生,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华为技术、北大方正、宏 源证券等公司。历任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监、爱保科技CEO,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爱保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吴海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0,9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 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赵玲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湘潭大学 研究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14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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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赵玲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 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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