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紫建电子: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2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2 月21 日至2023 年3 月2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3 月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 说明》。
(三)2023 年3 月8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3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以2023 年3 月27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67 名激励对象84.71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 年7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作废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三个归属 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而作废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 二个归属期和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2023 年营业收入不 低于11.2 亿元”“2023-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5.8 亿元”“2023-2025 年 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44.8 亿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972,157,492.16 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1,144,966,474.53 元,2025 年度营业收 入为1,325,211,262.36 元,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三个归属 期均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 二个归属期和第三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84.71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 作废。
2、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到期尚未授予而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由于公 司未在上述期间内明确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21.24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本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5.9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 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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