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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导读:精华制药: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负责人离任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成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成剑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上述职务原定任期 为2024年05月17日至2027年05月16日。辞职后,成剑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15万股,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成剑先生的 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成剑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财务负责人 相关工作交接,其财务负责人职务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成 剑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对其为公司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财务负责人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 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赵丽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 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5 日

附简历:

赵丽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生,本科学历,管理会 计师。历任公司资产财务部办税人员、主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资产财务部总 经理、东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赵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8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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