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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杉锂业:3-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导读:永杉锂业:3-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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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永杉锂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术语或简称具有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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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概况 ...... 4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 4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5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6

二、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 12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2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12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3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13

(五)发行数量 ...... 13

(六)募集资金数量和投向 ...... 14

(七)限售期 ...... 14

(八)上市地点 ...... 14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14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14

(十一)认购资金来源 ...... 14

三、保荐人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联系方式 ...... 15

(一)保荐代表人 ...... 15

(二)项目协办人 ...... 15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 15

(四)联系方式 ...... 15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 16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 16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3-2-3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17

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17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18

九、其他说明事项 ...... 18

十、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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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zhou Yongshan Lithium Co.,Ltd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8日
上市日期:2012年8月24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3399
股票简称:永杉锂业
总股本:512,290,649股
法定代表人:杨希龙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联系电话:86-416-5086186;86-21-65100550
联系传真:0416-5086158;021-65101150*8015
公司网站:www.yongshanlithium.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749779175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1、深加工锂产品经营概况

公司深加工锂产品业务主要为深加工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是三元材料、磷酸铁锂、钴酸锂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所必须的关键材料,并最终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消费电子电池等锂离子电池产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成自动化程度高、品质管控体系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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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和1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能力,其中1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产能具备灵活转换为电池级碳酸锂产能的能力。同时,公司湖南基地2.2万吨锂盐项目已启动建设,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模优势。

2、钼产品业务经营概况

公司钼产品业务主要为钼炉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工业氧化钼和钼铁。钼可作为合金铸铁的添加剂,用于改善和提高合金铸铁的耐高温性和耐磨性,可广泛应用于不锈钢、耐热钢、工具钢,以及具有特殊物理性能的合金的生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工业氧化钼产能为50,500吨/年(不含已对外租赁产线),钼铁产能为35,200吨/年。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总额353,919.84346,724.49391,523.70
负债总额201,951.95162,453.70195,401.88
股东权益151,967.89184,270.79196,121.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147,222.24177,206.72181,473.4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542,101.10589,523.16750,518.28
营业利润-34,006.386,323.37-39,526.68
利润总额-34,142.916,634.78-39,736.20
净利润-35,552.153,210.21-37,255.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36.492,542.16-33,731.3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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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383.45-10,734.58102,082.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53.60-23,228.25-21,122.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36.41-16,469.73-43,217.5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752.63-50,914.6737,447.19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5年度/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57.06%46.85%49.91%
流动比率(倍)1.321.781.78
速动比率(倍)0.631.291.35
利息保障倍数(倍)-5.792.58-5.15
资产周转率(次)1.551.601.77
存货周转率(次)7.1110.368.5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9.4620.7112.43
毛利率2.45%3.60%3.1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5,318.7018,720.65-26,609.16

注:上述财务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计算。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5、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8、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本期计提折旧+本期计提摊销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宏观及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当前宏观经济环境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全球地缘政治格局复杂演变叠加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国内经济周期性调整压力显现,对企业经营环境构成复合型挑战。(1)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产业作为战略新兴领域,其市场增长与政府补贴政策延续性、充电及电网基础设施配套进度、车辆准入政策等存在强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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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执行力度减弱,可能对锂盐行业需求端产生结构性影响;(2)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周期若持续延长,或将引发钢铁产业链需求收缩,进而通过产业传导效应对钼铁行业形成阶段性冲击。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深加工锂产品行业市场化程度高,竞争较为激烈。国内头部企业持续扩产,海外雅保、SQM等厂商占据全球主流供应链,行业市场化竞争白热化,低端产能加速出清,高端产品竞争聚焦品质与成本。钼产品行业供给集中度提升,头部企业优势扩大,中小厂商持续出清。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巩固核心客户资源,将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影响市场份额与盈利能力。

(3)未来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未来,若宏观经济出现不利变化,新能源汽车、储能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同时全球锂矿新增产能超预期释放,锂盐行业可能再次进入调整周期,公司锂业务的产品售价、产能利用率与盈利水平将面临阶段性下行压力;若钢铁行业需求持续不振、上游钼矿供给持续增加,钼价中枢可能进一步下移,公司钼业务的盈利空间可能承压。

为应对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公司已建立多维度的风险管控体系:锂业务方面,持续拓展多元供应渠道,深化长协合作保障原料稳定供应,通过柔性生产与动态库存管理适配市场需求变化,同时加快产能落地摊薄运营成本,提升产品盈利韧性;钼业务方面,持续推进降本增效,优化生产排布提升运营效率,同时灵活调整产销策略适配下游需求节奏。

尽管上述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平抑周期波动的影响,但受锂、钼行业周期属性及公司无上游自有矿山资源的限制,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无法完全消除。行业周期性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并进一步带动公司股价出现波动,从而对投资者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4)技术路线变动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存在锂离子电池、钠电池、氢燃料电池等多种技术路线,锂离子电池目前占据主导地位,而碳酸锂及氢氧化锂是锂离子电池的主要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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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若未来其他技术路线实现重大突破性进展,进而削弱锂离子电池市场地位,深加工锂产品需求将相应出现下滑,将对公司的业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5)钼产品行业波动的风险

钼产品70%以上需求应用于不锈钢、合金钢及特种钢生产,行业高度依赖钢铁行业景气度。2023-2025年全球钼市场呈供给刚性、需求紧平衡态势,钼价高位震荡;若未来钢铁行业产能收缩、高端特钢需求不及预期,或钼矿供给端大幅释放,将导致钼产品价格、销量大幅波动,对公司钼业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部分涉及美元结算,因此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幅度加大,若未来汇率持续大幅波动,将增加公司经营成本、产生汇兑损失,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2、经营风险

(1)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深加工锂产品具有显著原料成本敏感特性,且公司锂辉石进口依存度较高,面临地缘政治风险及国际贸易壁垒双重压力。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导致采购成本超预期上涨,若叠加供应链突发事件引发的阶段性供应短缺,将对公司盈利稳定性构成一定不利影响。

(2)深加工锂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2023至2025年,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价格先深幅下探、后逐步触底回升,行业前期产能集中释放带来阶段性过剩压力,产品价格持续处于相对低位。未来随着行业新增产能持续释放、市场供需格局变化,锂盐价格仍存在大幅波动风险,若产品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将直接导致公司锂盐业务盈利承压,影响整体经营业绩。

(3)产能不及预期风险

永杉锂业湖南基地2.2万吨锂盐项目已启动建设,受项目审批、设备安装、工艺调试、环保验收等因素影响,项目投产、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若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产能爬坡不及预期,将无法及时释放规模效应,可能会对公司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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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深加工锂产品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锂盐产能、营收持续扩张,资产、人员、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深加工锂产品业务和钼产品业务在采购、生产、销售、技术研发等环节运营模式差异较大,若公司管理层管理能力、内部控制体系、人才团队无法匹配扩张需求,将出现管理效率下降、运营成本上升、风险管控失效等问题,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5)钼业务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全球钼金属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存在周期性波动,导致公司钼业务产品及原料存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钼业务采用以销定产为主的经营模式,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即可在一定价格范围内锁定原材料的成本,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化解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同时,公司的钼产品存货周转较快,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但如果钼精矿及钼产品的价格在较短时间内出现大幅波动,则仍可能对公司钼产品的相关生产、销售和贸易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6)安全生产合规风险

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但公司仍面临以下多维度合规挑战:①生产安全管控疏漏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风险;②标准规范动态升级带来的设备改造压力;③职业健康管理缺陷引发的法律追责风险;④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对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的进一步提升等。

3、法律风险

(1)部分土地权属瑕疵或权利受限的风险

发行人于2007年7月3日取得了编号为凌国用(2007)第08082802号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证,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该土地使用权证已过有效期,发行人未就该土地新取得有效权属证书。就前述事项,根据辽宁省信用中心出具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报告期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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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凌海市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载明“经市自然资源部门确认,锦州市华龙大有铁合金有限公司(发行人曾用名)持有的权属证书编号为凌国用(2007)第08082802号的4,628平方米土地属于国有工业用地,该宗地界址清晰无争议。原则同意该公司的土地可以继续使用,暂时不存在被征收、强制收回或其他影响地上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形”。

公司部分土地原取得划拨用地证未能够及时延期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仍存在因产权手续不完善而可能导致被征收、强制收回或其他影响地上房屋正常使用的风险。

(2)部分房产权属瑕疵的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吉林新华龙、湖南永杉存在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部分房屋已拆除但还未注销房产证的情况。就前述事项,辽宁省信用中心、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相关报告,发行人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吉林新华龙、湖南永杉在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针对辽宁新华龙相关房产权属瑕疵情况,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凌海市自然资源局分别出具《证明》,证明辽宁新华龙报告期内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房屋建设及租赁备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建设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标准,不存在工程质量及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房屋建设及租赁备案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或正在被有关部门予以调查的情形;厂区内建设的建筑物均符合建筑物所在土地的总体规划,不存在被强制收回、拆除或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自然资源与规划及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无违法用地行为,亦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司部分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解决前述事项,但仍存在因产权手续不完善而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或面临拆除并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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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及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2023-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50,518.28万元、589,523.16万元和542,101.10万元,毛利率分别为3.17%、3.60%和2.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215.11万元、-7,662.72万元和-28,427.54万元。

公司上述经营业绩相关的财务指标与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客户开拓、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等内部因素密切相关。如果上述一项或多项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2)经营性应收款项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经营性应收款项余额较大,主要客户为信誉优良、回款较好的大中型钢铁企业和正极材料厂商。但是若市场环境、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部分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分别为46,814.02万元、9,691.36万元和18,700.8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主要由钼业务和深加工锂产品的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和在途商品等组成。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情况主要受钼和锂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如果钼金属和锂金属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可能导致存货进一步减值,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4)长期资产减值风险

2025年,公司部分钼产品相关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99.57万元,占当期净亏损的比例为8.72%。未来期间,若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等外部因素持续恶化,或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不及预期,导致相关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一步低于账面价值,公司可能需继续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从而对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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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审议/审核通过以及最终通过审议/审核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6、其他风险

(1)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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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永宏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永荣致胜的全资子公司。永宏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71,839,08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4.02%),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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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数量和投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十一)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对象为永宏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永荣致胜的全资子公司,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认购对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永宏投资认购的永杉锂业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信托、委托出资、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永杉锂业及其关联方(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永杉锂业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永杉锂业及其主要股东(除控股股东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永宏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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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保荐人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联系方式

(一)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蒲贵洋和斯宇迪,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蒲贵洋先生: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农心科技主板IPO项目、孚能科技科创板IPO项目、捷佳伟创创业板IPO项目、合纵科技创业板IPO项目、用友金融北交所上市项目、奥特佳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昊科技可转债项目、通威股份2021年可转债项目、华映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易日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钢国际可转债项目。

斯宇迪女士: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孚能科技科创板IPO项目、联合水务主板IPO项目、保丽洁北交所IPO项目、孚能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天合光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杉杉股份瑞士证券交易所GDR项目、星空科技收购中旗新材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孙国举,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孙国举先生: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曾参与的项目包括智信精密创业板IPO、翰博高新可转债、矽睿科技收购安车检测、上海恒涔收购中装建设、长江一号产投收购奥特佳等项目。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王峥、耿玉龙、张静怡、杨世晨。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中心C座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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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6839300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人,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

(一)经核查,截至2026年3月31日,保荐人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发行人5,210,847.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02%。除上述情况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人同意推荐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3-2-17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5年5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6年6月1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保荐人、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逐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3-2-18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具体安排
1、持续督导期在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2、督促发行人规范运作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制度,督促发行人规范运作。
3、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并履行其作出的承诺。
4、对重大事项发表专项意见1、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相关披露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包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限售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等。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三)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5、现场核查1、定期现场检查: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定期现场检查。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的,督促公司改正,并及时报告交易所。2、专项现场检查:出现下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6、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在发行人向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之前,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发行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向交易所报告。
7、督促整改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定的,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交易所报告。2、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交易所报告。
8、虚假记载处理有充分理由确信其他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按规定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向交易所报告。
9、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完成持续督导期满后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人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人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九、其他说明事项

无。

3-2-19

十、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以下无正文)

3-2-20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孙国举
保荐代表人:
蒲贵洋斯宇迪
内核负责人:
邵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江禹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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