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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万达信息: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7 月2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 年7 月24 日16:00 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 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阮琦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 9 人。公司高级副总裁、时任董事会秘书杨玲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已按规定程序组成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阮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姜锋先生为副董事 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届满为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下

设各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任 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阮琦(主席)、姜锋、刘功润;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守明(主席)、梁春敏、刘功润;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梁春敏(主席)、刘功润、郑卫东;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功润(主席)、陈守明、梁春敏;

5、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姜锋(主席)、陈守明、何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姜锋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 对姜锋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姜锋先生符合公司总裁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卫东先生、杨玲女士、李光亚先生、何 红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 对郑卫东先生、杨玲女士、李光亚先生、何红女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

上述人员均符合高级副总裁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应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 对应桢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应桢先生符合副总裁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何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对何红女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 何红女士符合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合法。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卫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郑卫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 认为郑卫东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雯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invest@wondersgroup.com

联系电话:021-62489636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 号33 楼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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