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万达信息: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为1,440,628,57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 年7 月9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7 月24 日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 京西路968 号33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24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24 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24 日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71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368,507,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97%;其中中小股东 代表共16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4,973,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042%。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266,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368,241,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612%。
公司董事长阮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杨玲女士负 责会议记录。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阮琦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0,865,2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26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331,1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8062%。
(2)选举姜锋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1,995,5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232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461,4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1.3137%。
(3)选举郑卫东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0,866,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26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332,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8079%。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选举何红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0,845,2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20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31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7795%。
(5)选举陈岚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0,853,2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22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319,1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7902%。
2、《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陈守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0,966,2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53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432,1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9409%。
(2)选举梁春敏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1,496,8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097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962,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6486%。
(3)选举刘功润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0,853,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22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319,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7902%。
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3,923,2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7559%;反对4,333,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0%;弃权25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389,1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8848%;反对4,333,4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7800%;弃权25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893,2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191%;反对3,524,3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4%;弃权9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359,1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5.1786%;反对3,524,3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7008%;弃权9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6%。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893,2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191%;反对3,524,3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4%;弃权9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359,1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5.1786%;反对3,524,3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7008%;弃权9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6%。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888,3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177%;反对3,529,2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7%;弃权9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354,2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5.1721%;反对3,529,2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7073%;弃权9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6%。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3,119,0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376%;反对5,301,5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87%;弃权8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584,9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2.8122%;反对5,301,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0712%;弃权8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薛冰鑫、见证律师林思汉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程序、参加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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