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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一品红: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24 日(星期五)下午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7 月24 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24 日交易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24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27 号云润大厦 22 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捍雄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7 人,代表股份 255,132,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6 人,代表股份247,813,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75%。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241 人,代表股份7,319,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1 人,代表 股份7,319,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241 人,代表股份7,319,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7%。

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51,692,766 股,根据《一品红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放弃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5,116,105 股不享有表 决权;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 的有关规定,截至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162,200 股不享有股东 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3,414,461 股。

4、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股东 会的其他人员为见证律师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354,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9%;反 对766,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12,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1,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648%;反对766,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85%;弃权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12,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反 对106,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4,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8,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74%;反对106,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3%;弃权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黎婷婷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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