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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导读:东和新材: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1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8 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52,445,811.43 元。截至2023年3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验字(2023)第011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6年6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余额(元)目前状态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

286983424082 5.00 活期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

8112901013200904450 291.2 活期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423010100100339272 0 活期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新兴支行

0990100102000003801 0 活期

- - 296.2

合计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1)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投入进度(%)

(3)=(2)/

(1)

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

东和新材

11,444.58

11,867.09

103.69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东和新材

3,800.00

3,800.00

100.00

合计

- - 15,244.58

15,677.09

102.77

注: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422.51万元,超出部分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待实施期间,其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的投资建设,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的发展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本次调整前本次调整后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

11,444.58

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MgO粉生产示范项

11,444.58

(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公告。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在设备购置阶段为实现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生产能耗有效降低及产品指标精准可控的核心目标,对煤气发生炉、活性调节器装置等设备类型、材料选材等重新调整优化,导致项目建设期延期7个月,延至2026年6月30日。

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最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除上述延期外,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3)

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

东和新

11,444.58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4)=(1)-(2)+(3)

11,867.09

422.53

0.02

注: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422.51万元,超出部分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公司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于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公司后续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96.20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基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事项,并在资金转出后适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下同)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2026年6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6.20元,金额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满足豁免董事会审议条件。

2026年7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和新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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