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君正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4 日分别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和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 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7 月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 人, 实到董事7 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乔振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致。
会议选举乔振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组成如下:
(1)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伊利红女士、颉茂华先生、侯哲先生三名董 事组成,其中伊利红女士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由闫军先生、伊利红女士、乔振宇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闫军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颉茂华先生、闫军先生、刘春雷先生三名董事组 成,其中颉茂华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由乔振宇先生、刘春雷先生、吴国强先生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乔振宇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会议同意聘任乔振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张海先生、杨东海先生、李康杰先生、吴国强 先生、王哲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范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吴婉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 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周明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董事会完成 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临2026-024 号)。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
上述议案3 至议案6 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聘任财务负 责人事项同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中,吴婉贞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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