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东土科技: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码:2026-044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土科技”)于2026 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 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等),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可以提高自有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 性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安 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等)。
4.期限
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12 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进 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 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 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 买。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理财内控制度,保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经济形势 等外部环境适当调整投资组合。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 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并最 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将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定期报告披露报告期内金融机构投资产 品投资及相应损益情况。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已 经公司2026 年7 月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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