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24 日(星期五)下午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7 月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4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4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 号16 区19 号楼16 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45 人,代表股份 723,105,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4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 人,代表股份709,913,6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1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2 人,代表股份
13,191,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士龙先生及王羽先生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况 如下:
1.00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280,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860%;反对663,1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7%;弃权1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66,8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87%;反对663,1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70%;弃权1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3%。
表决结果:通过,徐志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士龙、王羽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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