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微芯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5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7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6 年7 月16 日至2026 年7 月25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除1 名拟激励对象在公 示期间提出辞职申请并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未接到
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 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 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除1 名拟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并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XIANPING LU 博士,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1 名拟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 并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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