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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导读:联检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5.35元/股,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7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89,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3,524,850股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23.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0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95,73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且回购的股份拟全 部用于注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不存在不得实施的期间。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 报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 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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