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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导读:奥普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三次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 年7 月24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 镇长安兴发南路66 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7 月21 日通 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 人。董事会秘书许学亮先生、财务总监叶建平先生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推举陈桂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1.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1.02 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1.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04 债券期限

1.05 票面利率

1.0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1.07 转股期限

1.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11 赎回条款

1.12 回售条款

1.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14 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1.15 可转债发行条款

1.16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字页)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 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燕琴

邓定远

陈桂林

谢春晓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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