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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集友:集友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导读:*ST集友:集友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集友股份”)拟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 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慧聚药业”)50.76%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及备考审阅机构;

4、公司聘请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出具 了专业意见或报告,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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