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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集友: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导读:*ST集友: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集友股份”)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50.76%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华福证券”)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上市公司依法聘请华福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聘请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备考审阅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上市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都佳

任爱华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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